項目總投資額約1.3億元,位于蕪湖市繁昌區繁陽鎮政府東側,北鄰繁陽大道,其中房建工程有立案用房、審判用房、執行用房、信訪接待用房、審判配套用房、審判信息管理用房、訴訟檔案用房、司法警察警務用房、輔助用房、門衛,具體包括土建、安裝(含電氣、暖通、消防)、裝飾、幕墻、智能化等;室外工程有道路、給排水、圍墻、停車場、景觀、綠化等;項目總占地面積約20.68畝,總建筑面積約25060平方米,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12980平方米、地下建筑面積約12080平方米。